基督门徒的条件
「到我这里来…跟从我…」(路十四26、27) 读经:路十四25-33
新约充满了如何作门徒的教训及其相关的事。在我们主的教导中,如何作门徒占了极重的位置。但在他的教会的教导里,如何作门徒却受到忽视和削弱。原因不难发现,在基督的时代,他这方面的教训最不受人们欢迎,直到今天,依然这样。他在提到如可彻底的作门徒时,所定的条件如此严格,以致人们发现需要付出如此大的代价后,都纷纷离他而去。
耶稣当时有很好的机会,可以利用他近数月来所获得的名望得些好处。因为当时「有极多的人和耶稣同行」,他们留心听他说的每一个字。但耶稣并没有继续行一些动人的神迹,以进一步激起他们的好奇心;他也没有给予一些特别的诱导或特权,以得到他们的归顺。相反的,他似乎故意立下一些不必要、难以达到的条件,来减低他们的热心。耶稣真是一个奇怪的领袖,竟然有意给支持他的人浇冷水。他不是非常迫切想要得到他们的拥护吗?我们经常会为了争取群众,而降低自己的要求,耶稣却故意将跟从他的条件定得严苛,有意削减那些可能成为他门徒的群众(见路九57-62)。
基督清晰地指出,作他的门徒不是简单地仅仅赞同一个教条就够了,是要付出代价的。他没有表示作门徒是轻松愉快的,反而强调其中的艰辛和危险。他很少说到我们会喜爱的朋友,却屡次提及可能会遇到的敌人。不是充满应许的道路,却是怪石林立的途径。他从不抛出诱饵以吸收新血,也不遮掩作他门徒所需付出的代价,每一个跟从他的人都得睁大眼睛才行。
「门徒」一词意指「学习者」,这个名词的含意,乃指一个人在学习时抱着一个目的──要将所学的付诸实行。一个门徒应该是基督学校中的自愿学生。耶稣先发出邀请:「到我这里来!」继而又说:「跟从我。」但是,并非每一个到他面前得救恩的人,都心甘情愿牺牲,并跟从他。虽然「门徒」和「信徒」应该是同义词,但实际上并非如此。
为什么我们的主,要将作门徒的条件定得如此严厉,以致可能失去众人的支持?因为他重质不重量,他要的是经过挑选的人。象基甸的军队,在危机来临时,他能信任他们那不可摇动的忠诚。他要的是值得信任的门徒,在建立他的教会或与恶魔争战时他们能靠得住(路十四29、31)。一旦门徒认识到了基督的尊贵和荣耀,他就会愿意付上任何牺牲。 正确说来,基督从未受到大众的欢迎。一个流行、受人欢迎的宗教是和主的教训背道而驰的。「人都说你们好的时候,你们就有祸了。因为他们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这样」他如此警告(路六26)。相反的,一个基督徒若因基督的缘故,被人辱骂、捏造坏话毁谤,他是有福的(太五11)。我们要预期「凡立志在基督里敬虔度日的,也都要受逼迫」,而不是享受声名远播的甜头。主邀请我们「和他一同受苦」,而不是浸沐在他发出的荣耀里。
耶稣曾非常严肃地声明:「引到永生,那门是窄的,路是小的,找着的人也少。」(太七14)所以,如果我们发现这条满是管教的道路上,人迹稀少,也不必大惊小怪。象这样的教训,很快就会使得跟随的群众人数大减,令那些浅薄的人打退堂鼓。
在他的讲道中,我们的主提及「算计花费」。关于这点有两个解释。一个是说那些想当门徒的人,在他们踏上这条艰难的门徒之路以前,应该先好好算计一下所要付出的代价。这种解释当然没错,基督提出的三项不可或缺的要求重点即在此,这也是整段经文的精髓所在。但另外有些人强烈主张,以逻辑的、一贯性的方法阅读此段经文后,惟一的解释应该是:基督才是那个盖楼的人,才是那位出征的王。应该是他来算计所需的花费:他是否划得来使用那些只在名义上听命于他,却不肯自我牺牲的人,去为他盖楼、为他出征?这些使命关系重大,只有当我依从他的条件,甘心至死跟随他时,他才敢接受我做他的门徒。
他宣布了做门徒必备的三个条件。
关于内心的情感──一种无可匹敌的爱。「人到我这里来,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、妻子、儿女、弟兄姊妹、和自己的性命,就不能做我的门徒」(26节)。只有爱他胜过所有人时,我们才能做他的门徒。跟从他需要绝对的忠诚。接受他有时会引起分裂,在基督和我们的亲属中必然会有相反的意见,基督不能允许在内心情感的领域中,有别的竞争者。
英文圣经中是说「人要恨自己的父母、妻子、儿女等」。「恨」字在这儿听来很刺耳、不讲理。但这个字是一种连带关系的用法,而不是字面本身的意思,它乃指「比较少爱」。耶稣并没有自相矛盾,他要人尊敬父母的命令,和这个命令并不冲突。耶稣说这话的时代,一个人要做他的门徒,可能会与家庭冲突,或遭到社会的排斥。在西方国家,较少牵涉到家庭或社会的拦阻,但在许多宣教师去的国家,情形就大不相同。人如果宣布他归属基督,可能因此而失去工作、妻子和儿女,甚至他的性命。但基督并未因此降低他的要求。
耶稣并不是违反传统、冷漠无情的人。他也要求我们有孝心、夫妻之爱、亲子之情。但他知道,往往「人的仇敌,就是自己家里的人。」考验的关键在于人天然的爱,是否超过对他的爱?我们若作他的门徒,在每一项危机中,都必须让对他的爱获胜。事实上,当我们优先将自己的情感给他时,每一项人际关系也将因之长进。我们爱他越多,绝不会因而减少对亲属的爱,反而会相对增加。
他进一步要求我们对他的爱,要胜过天性中对自己的爱。「和自己的生命」这个条件,越过家庭的圈子,触及到一个人自己生命的大本营。基督希望我们永远弃掉对自己性命的固守、爱护。每个门徒都该象保罗一样,能说:「我却不以性命为念。」
如果我们心里对基督没有这种无可匹敌的爱,他就肯定我们是不能作他门徒的。
有关生活的方式──一种背十字架的艰苦道路。「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,也不能作我的门徒。」(27节)
基督说「自己的十字架」是什么意思?当然不是指肉体上的软弱、脾气上的缺点,或是不幸、麻烦、疾病。这些都是人性普遍的、不可避免的遭遇,不论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是一样。我们的主将「如果」这种假设语气放在他的声明前面,暗示这里需要自愿的心。十字架最简单的意义,就是代表羞耻、痛苦和死亡。它象征着被这世界所弃绝。很明显的,含有在他十字架的耻辱、痛苦中,与基督认同的意思。背起我们自己的十字架,是可以选择的。背自己的十字架,乃是甘心乐意为了他的缘故,分担这个世界所加诸的侮辱、憎恨、放逐。保罗深知与那位钉十字的基督认同,所牵涉的情况:「被人咒骂,我们就祝福。被人逼迫,我们就忍受。被人毁谤,我们就善劝。直到如今,人还把我们看作世界上的污秽、万物中的渣滓」(林前四12、13)。
当我们自愿接受不顺遂的环境,把它当做治死我们的私心和自我中心的工具,我们就是在背自己的十字架了。正确地接纳生命中的折磨、限制、试炼,可以将我们领至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地位。
如果我们不愿意持续地背负十字架,我们就不能作他的门徒。
有关私人的财产──无条件的放弃。「你们无论什么人,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,就不能作我的门徒」(33节)。我们的主所提出的第三个作门徒的条件,乃是完全放弃所有的,而不只是放弃大部分。他说:「一切所有的」。「撇下」一词引伸做:「抛弃、声明缴出、放弃、道别。」主的要求是如此绝对,令人吃惊,不允许有任何的例外。他要求拥有处理他门徒产业的权利,因为在他智慧的大爱里,他知道的最清楚。
对大多数的人来说,财产、物品、产业很容易变成他们爱慕、热衷的对象。「财物」可以变成暴君,辖制着我们。但我们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玛门,不能同时向两个主人效忠。当一颗心被两种事务分割时,就不可能作好门徒。主在这里教导我们一个功课,就是我们只是我们产业的受托人,却不是拥有者。
作门徒并非一定要变卖一切所有的,把所得的款项捐出去。但也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。耶稣的门徒说:「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了。」保罗说:「我已丢弃万事。」早期的教会,据记载「没有一人说他的东西有一样是自己的,都是大家公用的」(徒四32)。不管这个条件还牵涉什么其它的事,它的意思是:我们必须真正、诚心地放弃一切所有的,这样才能永远使我们免于贪婪和自私。我们的主期望我们,将自己所有的握在一只轻松、手面朝上的手掌中,而不是一个紧握不放的拳头里。我们的态度应该是:「主啊!你想要我的什么,请随便拿吧!」
若不这样,我们就不能作他的门徒。
想去服从这三项不可或缺的命令,需要强有力的动机。基督自己就是最好的例子。他绝不会要求我们作自己不愿作的事。为了爱我们「胜过」他的父亲和天上的家,他以无瑕疵的神人身分降世,住在充满罪恶的世上,甚至连枕头的地方都没有。为了我们的缘故,他「背着自己的十字架出来,到了…各各他。他们就在那里钉他在十字架上」(约十九17、18)。为了我们永恒的丰富生命,他撇下了所有的一切。「他本来富足,却为你们成了贫穷,叫你们因他的贫穷,可以成为富足」(林后八9)。难道仆人比他的主人还伟大吗?他这样甘心为我们所作的事,难道我们就不乐意为他作吗?若完全符合了这三个条件,我们才能真正成为他的门徒。